本文介绍了商标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包括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以及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分析
商标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也称为注册商标的的有效期限,它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的期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侵犯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要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侵权行为发生于与被侵权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2.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权行为使用的是与被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品销售量、商品价格、商品信誉等。
4.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具有主观故意。
5.情节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较大,情节严重。
如果满足以上要件,则可以认定行为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
结语
商标权保护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核准注册之日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如有异议,则从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需要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以及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类似。通过这些步骤,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