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个人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户数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扰乱金融秩序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非法融资罪行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是如何确定的?
非法融资罪行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非法融资罪行的法律责任取决于犯罪主体的行为性质、手段、目的和结果等因素。对于非法融资罪的定罪标准,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如非法融资行为的实施、涉及的资金数额、融资方式的违法性等。根据不同情况,法律会给予相应的刑罚,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根据案件涉嫌情形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这包括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涉及的户数较多、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情节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形。非法融资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