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旨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为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一条例对于推动我国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分析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旨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为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一条例对于推动我国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拓展延伸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哪一年实施?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该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旨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审查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旨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为了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一条例对于推动我国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