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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不属于嫌疑人怎么要回来

2024-07-19 09:25:14

一、涉案车辆不属于嫌疑人怎么要回来

涉案车辆不属于嫌疑人,需要车主去跟办案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取回,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决定。如果车辆是故意用来犯罪的,对犯罪所用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如果车辆不属于犯罪者所有,且原所有者并不知情,侦查、检察机关对用作犯罪工具的案外人车辆,虽然为侦查及指控犯罪的需要有权暂时扣押,但无权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以任何借口继续扣押或予以没收。检察院所称的不退车和准备没收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够成立。检察院有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成为涉案车辆怎么弄出来

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有几种:

一、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二、关于处理,有几种情况:

1、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2、如案情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