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只有女方姓名的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得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房屋加了女方姓名,则应认定为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由一方支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归登记一方,并对贷款进行个人债务处理。离婚时双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在买房写女方名字,且只有女方姓名的,则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是加了女方姓名的,则应当认定归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房产分割纠纷:离婚协议书与房产证名字不符,房子归属权问题解析
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净身出户,但房产证上依然登记着男方的名字,引发了房产分割纠纷。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上的登记人是直接决定房屋归属的依据。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核实离婚协议书和房产证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个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其次,需要考虑离婚协议书是否涵盖了房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归属权争议。最终,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综合考虑离婚协议书和房产证的内容,做出最终的判决。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解析,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属问题,如果房屋仅写有女方姓名,则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得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房屋加有女方姓名,则应认定为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情况,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并对贷款进行个人债务处理。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