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兵从2013年起调整为7、8月份开始,即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应征公民需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并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后,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接着,我们在网站上查看是否成功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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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初审初检:应征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征兵法》的规定,征兵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兵役登记、初审初检和体检考评。其中,兵役登记是士兵参加征兵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在兵役登记过程中,士兵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学历情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接受国防部门的审核。
初审初检是士兵参加征兵工作的第二步。在这一步骤中,国防部门会对士兵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同时还会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士兵的身体状况符合征兵要求。
体检考评是士兵参加征兵工作的最后一步。在这一步骤中,士兵需要接受国防部门的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征兵要求。体检考评结果将作为士兵是否能够通过征兵审核的重要依据。
征兵工作的兵役登记、初审初检和体检考评步骤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步骤的顺利完成是士兵参加征兵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国防部门也必须遵守征兵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征兵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结语
最后,我们成功被录取,成为了军队的一员。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从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兵役登记制度下,每年6月30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需要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并符合服现役条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才能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兵役登记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兵役登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三章平时征集第二十二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