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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后执行方法

2024-07-18 13:08:26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来执行。民间借贷的特征包括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基础、要求实际支付借贷物、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可以有偿或无偿。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如何执行

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原告胜诉后,由被执行人执行生效判决书,如果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的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民间借贷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借贷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借贷是否有偿由双方约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八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