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及其处理方式,重点强调了杀害被继承人、在争夺遗产过程中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行为均属于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同时,文章也提到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相关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分析
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杀害被继承人;
2.在争夺遗产的过程中,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自知道继承权被侵害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如以放弃继承权,不支付赡养费的,因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约定免除,即便放弃继承权,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二)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也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不产生代位继承。举例来说,几个子女在老人生前就约定了老人去世后财产归属,其中女儿放弃继承,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在老人死亡时,甲的子女(老人的外孙)则丧失代位继承权,不能代位继承老人的财产。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如要撤销的,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放弃继承权首先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四)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