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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未婚生子能否上户口?

2024-07-18 19:57:52

未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上户口。然而,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流程为:父或母提交入户申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缴纳社会抚养费,金额根据所在地规定。流动人口需按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规定缴费。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权利不受费用缴纳的影响。

法律分析

可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办理入户手续时,入户者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并且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给未婚生的子女上户口流程如下: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未婚生子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但是未婚生子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以你需要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孩子出生地的县一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

最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上户口)。

结语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形式的危害和歧视都是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并上户口,但需要提供父或母的入户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未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流程是先缴纳社会抚养费,保存缴费收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父或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