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不能转让;二是回迁房不能直接更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过户更名。回迁房属于安置房大产权,通过拆迁补偿获得,产权性质与普通商品房相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能否转让
民法典中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不能否转让。拆迁安置房回迁指标是具有专属性的,不能作为债权转让,由被征收人自己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回迁房可以直接更名吗
回迁房不可以直接更名。因为它是属于安置房大产权,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获得的,若是要更名需要房本下来才能过户更名。另外还需要看房主是否有回迁协议,若是有那就不用满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但是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要比商品房多出百分之三,办理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过户。
三、回迁房的产权性质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拓展延伸
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的合法性及适用范围解析
《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的合法性及适用范围解析》
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是指在回迁安置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指标。该指标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乎公平、公正原则。在解析中,我们将对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剖析,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探讨该指标的适用范围,即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通过深入解析,我们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解释和指导,以确保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回迁指标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给第三人。此外,回迁房需要办理房本过户才能更名,且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缴纳额外税费。回迁房属于特殊的拆迁政策产物,通过补偿款购买的商品房,与普通购房者身份相同。因此,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的合法性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析和分析,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