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约责任和债务转移的代位权是存在的。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转移自己的债权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代为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时,第三人即成为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全部权利。此过程中,原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转移是以代位权的形式进行的。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按照债权的性质、法律关系和约定不能转让的除外。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有权请求代为履行。
4.《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代替履行或者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