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颁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授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