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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败诉名下房产会怎样

2024-07-18 19:39:47

一、经济纠纷案件败诉名下房产会怎样

1、被判负有赔偿责任,确实无能力赔偿的,不违法,不是犯罪,不会坐牢。但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涉嫌构成罪,有坐牢的可能。

2、民事判决未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房产。即使是唯一的房产,法院也可以依法拍卖,用于履行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产面积较小,仅维持基本家庭居住需要的,法院不予拍卖;如果房屋面积较大,法院可以予以拍卖,给予转换小面积房产或者给予五到八年的房租以供其居住。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提起诉讼时,法院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是有权对当事人房屋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