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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规定项目部专用章可用于合同签署?

2024-07-18 18:18:01

项目部可以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工程索赔超过期限可以进行起诉,但对方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工程停工索赔期限需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索赔将不再保护。

法律分析

一、项目部专用章能用于签合同吗

能。在企业法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且项目部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工程索赔超过期限如何追诉

由于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工程索赔超过期限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但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工程停工多久可以索赔

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要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来。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专用章能用于签合同,签字盖章是法律要求。工程索赔超期可起诉,对方可提不履行抗辩。工程停工索赔需约定或按法律规定,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将不受保护。承包人应承担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