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试点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计入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