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初,中国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这意味从1999年6月开始执行14年的利率上限正式放开。根据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至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最高可达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