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湖北两科技公司、长沙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0175元,并连续十日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两原告诉称: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租号 App 上,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的出租服务,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为租号 App 提供分发服务,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确认三被告侵犯两原告的著作权;3.赔偿经济损失;4.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辩称:1.游戏账号的出租行为仅是短暂转移账号的所有权,在行为结束后,账号恢复至正常状态,不影响原告对游戏的管理和正常运营;2.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租号服务,属于软件的漏洞,非被告主观故意。
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只提供租号 App 下载,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从未获利。
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规避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明知游戏账号要求实名制的前提下,仍实施租售账号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通过妨害原告经营管理的方式获得利益,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两原告和正常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租号 App 进行宣传、推广和游戏账号分发,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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